(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人:刘利娜
联系方式:029-83510509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城市建设科负责人:孙升义
联系方式:029-83530197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安排城建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城建资金;负责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和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打通断头路的计划拟订、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完成年度和长远目标任务;配合做好快速路的策划、包装并组织实施建设,促进全区道路网络体系的完善;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城市建设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可研、选址工作,组织城建项目库储备与管理;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推动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建设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调研、科学研究、合作交流;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方案审查、技术管理和现场设计变更事宜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综合开发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沿线用地调整规划;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作;配合轨道交通保护执法工作。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推进任务落实;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统筹协调。落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区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公共停车场综合方案并联审查。
(三)建设管理科
建设管理科负责人:闫晓辉
联系方式:029-83510338
编制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小城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传统村落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农村住房、危房改造、村内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的培育、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综合管理;负责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及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和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建设领域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负责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能耗、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全区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补助的实施与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科技项目的转化、创新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和建筑节能新材料推广应用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筑科技项目和重大节能改造项目等相关论证和实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住房管理科
住房管理科科长:孙刚
联系方式:029-83536687
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总体方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设计方案、销售价格、租金补贴标准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组织拟定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工作;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调控措施;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方案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核准。落实房屋征收补偿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房屋征收计划、征收决定并审核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施工协调工作;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五)房屋和物业管理科
房屋和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苏寒东
联系方式:029-83511092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及住房租赁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房屋租赁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处理租赁纠纷,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指导检查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组织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工作,健全物业行业诚信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诚信激励机制建设;负责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