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灞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qiao.gov.cn);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 “今日灞桥 ”微信公众号,“ 今日灞桥”微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区档案馆、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中楼10号
咨询电话:029-835525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
咨询电话:029-835211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35182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动化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 710038。传真:029-8351036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baqiao.gov.cn/zw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我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要求由申请人补正。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灞桥区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1号楼303室
电话号码:029-83518291
传真:029-83510362
邮政编码:710038
电子信箱:bqqdzzw@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灞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qiao.gov.cn);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 “今日灞桥 ”微信公众号,“ 今日灞桥”微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区档案馆、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中楼10号
咨询电话:029-835525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
咨询电话:029-835211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35182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动化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 710038。传真:029-8351036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baqiao.gov.cn/zw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我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要求由申请人补正。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灞桥区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1号楼303室
电话号码:029-83518291
传真:029-83510362
邮政编码:710038
电子信箱:bqqdzzw@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灞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qiao.gov.cn);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 “今日灞桥 ”微信公众号,“ 今日灞桥”微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区档案馆、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中楼10号
咨询电话:029-835525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
咨询电话:029-835211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35182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动化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 710038。传真:029-8351036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baqiao.gov.cn/zw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我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要求由申请人补正。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灞桥区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1号楼303室
电话号码:029-83518291
传真:029-83510362
邮政编码:710038
电子信箱:bqqdzzw@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灞桥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qiao.gov.cn);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 “今日灞桥 ”微信公众号,“ 今日灞桥”微博;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区档案馆、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中楼10号
咨询电话:029-835525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
咨询电话:029-8352112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在灞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303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35182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动化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 710038。传真:029-8351036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baqiao.gov.cn/zw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我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要求由申请人补正。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灞桥区政府办公自动化中心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区政府1号楼303室
电话号码:029-83518291
传真:029-83510362
邮政编码:710038
电子信箱:bqqdzzw@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时间调整为15:00-18: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101110007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联系电话:029-83524439
备案号:陕ICP备2024051463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