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和中央、省、市、区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五)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六)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七)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八)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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