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医疗服务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投诉电话:029-83529663
传真:029-83510949
邮政编码:71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