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陈涛
联系方式:029—83539871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督查、宣传、舆情、档案、保密应急值守、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妇联、共青团、工会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上级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我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贯彻落实水务行业和城市排水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政监察、城市排水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区域内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乱采地下水、危害自来水管网、中水管网和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以及在区管河道范围内乱倒垃圾、乱占乱建盗采砂石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水文和防汛设施安全;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普法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业务科
联系人:马俊
联系方式:029—83510107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和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排水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开工手续办理、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区管排水设施内污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参与城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区重要河湖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编制主要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监测;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及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制定年度排水设施改造运维计划;组织开展区级以上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水利改革方面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负责对原水引水管渠运行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供水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城乡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配合市水务局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区级水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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