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加强全区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街道、园区、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负责全区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和扫除文盲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负责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八)指导全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区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负责全区学校后勤保障服务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国际及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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