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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灞政办发〔2020〕39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8 16:2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灞河新区各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对2020年9月30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政发〔202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74号)要求,市政府对2020年9月30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起草部门提出审核建议、市司法局复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保留《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58号)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关于印发西安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4号)等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废止《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3号)等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保留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