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灞桥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灞桥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市政办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区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区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7个;充电桩850个,其中2020年完成350个,2021年完成300个,2022年完成20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区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灞河新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牵头单位: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区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3个,公共充电桩650个;专用充电场站4个,专用充电桩2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配合单位:区投资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将全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科技工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配合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灞桥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灞河新区经发局、灞河新区建设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本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考核管理
各单位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定期对各单位、园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