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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建筑物命名办法

根据《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市民发【2019】144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区级审批立项的各类建筑物在建设立项审批的同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其建筑物名称进行申报,需经灞桥区民政局对其名称进行审核。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政策性文件、办理工作流程图、《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七部门制定的不得使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原则和标准》链接至灞桥区政府官网,供下载查阅,并请规范填写。

办公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3楼304室

联系电话:029 - 62666929


相关附件:

西安市城镇建筑物名称申报审核表.doc

市民发【2019】144号 -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制定的不得使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原则和标准.docx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办理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