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联系人:徐惠中
联系方式:029-83510451
负责统筹协调分局的各项工作;拟订分局工作制度,起草全局性文稿,审核规范各类文稿;负责绩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有关全局性会议的准备和记录,督促会议决定、决议的落实;负责组织分局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分局的党务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负责辖区内的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保安全工作;配合市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有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规督察科
联系人:吕江
联系方式:029-83514534
负责辖区资源规划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策法规的释义、咨询工作;负责辖区资源规划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资源规划领域法治宣传工作;负责辖区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负责辖区资源规划领域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配合审理工作;负责督察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测绘领域的行政行为,纠正、撤销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测绘领域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测绘领域的督察、检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测绘领域法律法规、公共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自然资源管理科
联系人:许鹏
联系方式:029-83546630
负责统筹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辖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区片地价修订完善工作,负责辖区土地权属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管理科
联系人:李赟
联系方式:029-83527048
负责参与辖区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跨区(县)的重点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多规合一”工作和各项专项规划工作;配合做好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辖区市政交通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核提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工作;负责规划验收工作;配合相关处室拟订辖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的认定、申报和公布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辖区村镇规划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辖区各项林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土地管理科
联系人:王石林
联系方式:029-83524861
负责辖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土地资源市场监管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确认;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负责辖区土地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配合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增减挂钩工作和企业改制审批工作;负责辖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的管理、保障工作;落实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任务;承办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承担国有存量、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事财务科
联系人:王波
联系方式:029-83551799
负责分局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招考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分局财务、“四险一金及职业年金”、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各类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分局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负责分局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负责分局招投标工作;负责分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收取辖区有关费、税;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党委纪委开展有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李鹏
联系方式:029-83521192/029-83524959
负责建立分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负责辖区规划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组织拟订分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分局审批服务窗口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三级四同”目录上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分局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分局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分局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正式受理前的提前服务、集中会商、论证协调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科(地质灾害防治科)
联系人:阎峻
联系方式:029-83524086
负责辖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工作;负责拟定辖区移民(脱贫)搬迁规划、计划和政策、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与监督;指导、检查、协调辖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项目工程的推进和实施;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辖区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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