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和立法决策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街道司法行政工作。
(三)协调解决区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各街道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安置和稳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
(九)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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