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和津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规定,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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