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联系人:张嫣然
联系方式:029-88086017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后勤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秦岭保护和林业科(区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联系人:刘军
联系方式:029-88086017
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负责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承担区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规划的衔接;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负责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应用工作;负责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拟订全区林业管理方面的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及后续产业项目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基层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业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林业领域科技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区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林业领域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协调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林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植树造林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涉秦岭、林类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孙立
联系方式:029-88086170
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