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根据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四)负责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
(五)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八)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九)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十)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负责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协调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林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八)推动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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