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四)负责推动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有关工作,协调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
(六)组织项目申报中省市投资,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
(七)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八)承担区域内电力设施、电能和石油天然气管道(除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九)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执行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咨询、宣传及业务培训。
(十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区重点项目前期研究,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协调全区PPP工作开展。
(十四)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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