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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灞政办发〔2020〕22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8 10:5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灞河新区有关部门:

现将《灞桥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灞桥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以及《西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灞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思路,以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为出发点,以政务诚信建设为突破点,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落脚点,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强化信用约束作用,持续深耕全区信用建设工作,逐步形成主体自约、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动的格局,为全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体经济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完善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税务局、公安灞桥分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和科研、文化旅游、体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和社会组织、自然人(律师、会计等)信用建设为重点,突出诚信引领,逐步形成以诚相待、以信为本、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科协,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戒毒执法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机构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灞桥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应用目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内容和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分类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工作制度,其他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应做到按月报送和更新。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应归尽归,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月度和年度实际产生量,与月度和年度实际报送量相一致。各部门应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区科技工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红黑名单”互联共享。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据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按程序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具有行业监管、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促进信用信息应用

(一)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以及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和科研、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融资担保、中介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率先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信用平台的全面接入。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检查抽查、红黑名单等信息的部门均应接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他不具备市场监管和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也应接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相关业务办理中,严格落实“逢办必查”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区科技工信局,灞河新区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依法依规做好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及相关服务工作,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广泛应用;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各相关部门,其他和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积极推进新型信用监管改革

(一)积极落实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省级厅局制定出台的全省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管理办法,重点落实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核查、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未有省级对口部门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灞河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试点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探索推行主动型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参照《陕西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陕发改财金〔2017〕1434号),规范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并在市场主体作出承诺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汇集至市级信用平台,并由市级信用平台统一推送至省级信用平台,在各级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监管部门,灞河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明确信用监管方式,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推进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相关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一)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积极挖掘和树立各类诚实守信的典型,并使诚实守信者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等相关激励政策。(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灞河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持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依据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按程序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股票发行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 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相关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开展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加强诚信教育。以建设“信用灞桥”为目标,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区文明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区文明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入开展诚信专题活动。以定期发布“红黑榜”为抓手,推动“诚信活动周”“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的开展,突出诚信主题,努力在全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区文明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优化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统筹信用工作创新推进机制,强化共享应用及诚信宣传,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区科技工信局负责)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将信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定位,完善本行业、本部门信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科室和责任人,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并按照重点任务分工一览表(附件1),认真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区信用办。

(三)强化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各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其他有关事项

各街办、各部门于9月29日前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表(附件3)报至区信用办。

联系人:肖本侠

电话:83513913

邮箱:736632586@qq.com

地址:纺正街556号(区科技工信局4楼407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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