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 策/ 政府文件/ 区政府办文件/ 正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灞政办发〔2020〕21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8 10:4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灞河新区有关部门:

现将《灞桥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灞桥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西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将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到2021年底,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二)广泛应用信用体系。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逢办必查”机制,信用信息嵌入陕西政务服务网(灞桥)及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全流程、自动化信用应用。

(三)高质量建设信用体系。到2022年底,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事前信用监管

1.制定信用承诺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按相关承诺制度规定予以办理;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依法依规通过市级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信用承诺复核问效机制,对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2020年底,各相关部门全面建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型信用承诺制度。(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税务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具有行业监管、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进行经营准入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开办手续时,要对其个人、法定代表人和重点岗位从业者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坚持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评估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进行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不收费,不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灞河新区建设局,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开展信用报告应用制度。按照领域、行业、用途的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下同)标准,严格落实各行业领域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要积极采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区信用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灞河新区建设局,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事中信用监管

1.应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市级信用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在市场主体生产运营中,采用权责清单编制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报送清单动态更新,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推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在家政、养老、救助、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灞河新区建设局,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采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陕西)网站”,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荣誉类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2021年底,各相关部门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自愿注册信息,要占到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的30%左右。(区信用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灞河新区相关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广泛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强信用分类监管。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其他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分类监管标准,逐步推动跨部门标准互认;依据信用评价结果等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采取差别化抽查频次。(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建设局,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事后信用监管

1.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据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按程序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具有行业监管、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 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具有行业监管、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持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落实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程序,依法依规按照国家部委梳理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利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联合惩戒融入陕西政务服务网(灞桥)、各部门业务系统流程,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股票发行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 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信用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执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国家列入禁入名单,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推进市场禁入信息跨地区共享,对列入禁入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执行禁入政策,避免严重失信企业易地开张。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每年公开公示一批市场禁入典型案例。(区信用办、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依法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国有企业出现非法拖欠账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失信责任。(区信用办、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健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到2020年底,形成健全完善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信用监管

1.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部门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接入,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按照市级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并推进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业务系统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全量共享工作机制;将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区政府办、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公开公示信用监管信息。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依规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开。(区信用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监管”、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第三方相关信息, 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使用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对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即时消除不良影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立足我区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区信用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重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新型监管机制落实;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相关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理清信用建设边界,防止滥用、泛用信用手段;加大对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区信用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保障资金支持。各行业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信用监管、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区信用办、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