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23号),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了《灞桥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经过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西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23号),在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灞桥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旨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方案》逐步落实,实现在事前监管环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事中监管环节,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的覆盖面,落实信用评价应用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全面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到2021年底,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和任务的责任单位,体现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下特点:一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二是分级分类的监管,三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四是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五是充分体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六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七是更加突出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有总体要求、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其中主要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应予即时办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市场主体免费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深入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包括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细化责任分工依法依规推进,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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