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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2年8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陕西弘元丰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弘元丰和装配式建筑材料、砼构件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西韩公路(原秦东物流)

陕西弘毅环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06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00 平方米。场地内现有钢结构大棚1座及1栋办公生活用房,本次项目拟对钢结构大棚进行改造,改造成封闭车间,建设砼构件生产线一条、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一条、HZS240E混凝土搅拌站一座(设有4个300t密闭筒仓:2个储存水泥、1个储存粉煤灰、1个根据需求储存粉煤灰或水泥),同时混凝土搅拌站配套建设碎石生产线。办公设施利用原有办公生活用房。项目建成后可生产装配式建筑材料1万立方米/年、砼构件1万立方米/年、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年。

(一)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严格采取覆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扬尘需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使用的工程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二)项目石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在破碎、筛分工序安装喷雾洒水除尘装置,运输廊道封闭;项目粉料筒仓设置为密闭仓并配备袋式除尘器除尘;项目搅拌工序通过封闭间+袋式除尘器降尘;料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装置降尘;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洗车房、控制车速等措施降尘。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置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8)中表1水泥行业排放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规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方可外排环境。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储罐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污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二次冲洗,不外排;洗砂废水经集水池+污水罐沉淀+压滤机+清水箱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五)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及沉淀池沉渣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泥饼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油桶、废机油及含油棉纱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六)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029-83326019

2

陕西灞沣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灞沣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建材回收利用项目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歇驾寺村6号

西安勤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11000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实施。项目主要建设1条水洗砂和碎石生产线,并购置水处理系统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水洗砂19.8万吨、碎石3万吨(粒径10—20mm)、碎石2万吨(粒径16—32mm)、石粉2万吨。

(一)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拆除旧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严格采取覆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扬尘需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使用的工程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二)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安装雾化喷淋装置、车间封闭等方式降尘;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堆场洒水、道路洒水、限制车速、车辆出厂时冲洗等方式降尘。项目颗粒物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方可外排环境。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肥田;洗砂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物理化学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车间沉降尘可作为产品外售;泥饼暂存于泥饼堆场后,定期由车辆运输到周边建筑垃圾填埋场按要求进行填埋处理;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相关附件:

陕西灞丰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建材回收利用项目.docx

弘元丰和装配式建筑材料、砼构件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doc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