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洪庆街道、红旗街道等3个街道豁口村等11个行政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0.6388公顷(含安置用地39.7705公顷)。其中,灞桥街道豁口村2.8994公顷,洪庆街道赵西村1.2934公顷、赵东村0.5269公顷,红旗街道马家沟村1.2592公顷、神峪寺沟村1.5601公顷、三殿村20.4812公顷、湾子村60.9113公顷、神鹿坊村91.0499公顷(含安置用地39.7705公顷)、高桥村21.3392公顷、南江村0.8290公顷、常家湾村8.4892公顷。另灞桥街道豁口村安置用地6.9127公顷,只转用不征收。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 权属(以勘界为准)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灞桥街道豁口村 | 耕地 | 2.2562 |
园地 | 0.5039 | |
草地 | 0.0773 | |
其他农用地 | 0.0620 | |
小计 | 2.8994 | |
洪庆街道赵西村 | 耕地 | 0.9496 |
园地 | 0.1799 | |
林地 | 0.1059 | |
草地 | 0.0081 | |
其他农用地 | 0.0499 | |
小计 | 1.2934 | |
洪庆街道赵东村 | 耕地 | 0.4516 |
园地 | 0.0705 | |
林地 | 0.0012 | |
其他农用地 | 0.0036 | |
小计 | 0.5269 | |
红旗街道马家沟村 | 耕地 | 1.2285 |
林地 | 0.0291 | |
其他农用地 | 0.0016 | |
小计 | 1.2592 | |
红旗街道神峪寺沟村 | 耕地 | 1.2698 |
林地 | 0.0911 | |
其他农用地 | 0.1992 | |
小计 | 1.5601 | |
红旗街道三殿村 | 耕地 | 5.6645 |
林地 | 6.1810 | |
草地 | 8.0910 | |
其他农用地 | 0.5447 | |
小计 | 20.4812 | |
红旗街道湾子村 | 耕地 | 25.5695 |
园地 | 6.0196 | |
林地 | 25.0723 | |
草地 | 2.3274 | |
其他农用地 | 1.9225 | |
小计 | 60.9113 | |
红旗街道神鹿坊村 | 耕地 | 68.3302 |
园地 | 2.4830 | |
林地 | 14.5857 | |
草地 | 3.6449 | |
其他农用地 | 2.0061 | |
小计 | 91.0499 | |
红旗街道高桥村 | 耕地 | 16.3441 |
园地 | 0.5266 | |
林地 | 3.7054 | |
草地 | 0.1406 | |
其他农用地 | 0.6225 | |
小计 | 21.3392 | |
红旗街道南江村 | 耕地 | 0.7290 |
园地 | 0.0019 | |
其他农用地 | 0.0981 | |
小计 | 0.8290 | |
红旗街道常家湾村 | 耕地 | 7.6654 |
园地 | 0.1135 | |
林地 | 0.4944 | |
其他农用地 | 0.2159 | |
小计 | 8.4892 | |
集体土地面积合计 | 210.6388 | |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一级类),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灞政发〔2021〕6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4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80470元/亩-11002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西安市灞桥区西十西康西延高铁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灞政发〔2023〕16号)补偿标准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相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示意图.jpg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