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协调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三)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诉工作;指导灞桥区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七五”普法,持续开展“法律六进”。
(二)强化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
(三)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提升我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五)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打造“融媒体”普法体系。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灞桥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
| 2 |
灞桥区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1人。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总收入525.8万元,其中:预算补助数483.34万元,国库管理单位非税收入安排数42.46万元。预算总支出5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33万元,包含人员支出38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49万元;项目支出89.47万元。2017年预算总支出389.9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35.88万元,原因为2018年度单位人员增加2人,且单位对个人的养老补助等纳入单位年初预算,支出总数增大。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525.8万元,总支出525.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35.88万元,原因为2018年度单位人员增加2人,且单位对个人的养老补助等纳入单位年初预算,支出总数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5.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35.88万元,原因为2018年度单位人员增加2人,且单位对个人的养老补助等纳入单位年初预算,支出总数增大。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2018年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5.8万元,具体为:
(1)行政运行(事业运行)436.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1.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49万元。
(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9.47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2018年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5.8万元,具体为:
(1)工资福利支出378.6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4.4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万元;
(4)项目支出89.4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22万元。其中:由街道司法所使用的执法执勤车4辆,年初预算10.8万元,车辆使用经费直接拨付街道司法所,机关实际三公经费1.42万元,较2017年度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使用的2辆执法执勤车辆经费纳入人员经费用中,不单独列项。
2018年因公出国出境费预算为0万元。
2018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0万元。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行政运行(事业运行)436.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1.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49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45万元,用于购买普法教育中心建设用茶水柜0.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图书室用法制(宣传、党建、心理)图书4.8万元、调解室配备调解业务用调解桌椅2万元、装订案卷用自动装订机1.5万元、普法教育中心建设用小茶几0.05万元、普法教育中心建设用消毒柜1万元、工作需要用1.5P空调机0.9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进行预算绩效目标自评。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灞桥区司法局
2018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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