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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办理区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承接省级、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集中进行受理和审批;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其它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验收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勘验。

(六)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数据采集、应用、共享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集中办理21个部门移交的153项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审查、勘验。

(三)承接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

(四)优化审批和服务流程,合理整合业务办理程序。

(五)区政务服务网及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及上线运行。

(六)配合做好区市民中心建设,投入使用后做好管理工作。

(七)做好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街道、社区(村)开展工作。

(八)探索为商业综合体、重点项目等量身打造审批方案,提供上门服务、代办帮办等“一站式”服务,打造、提升我区营商环境。

(九)持续开展行政效能革命,落实最多跑一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灞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机关)

2

灞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12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10人。另单位抽调人员21人,公益性岗位及劳务派遣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体收支298.52万元。2017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算总体收支163.15万元,增加原因为:(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7年12月批复成立,2018年增加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办资金50万;(2)人员经费及政务大厅工作人员餐补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298.52万元。2017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163.15万元。增加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52万元。2017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15万元。增加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98.86万元,政务公开审批99.66万元。

2017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行政运行147.83万元,政务公开审批15.32万元。增加原因同上。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9.66万元。

2017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算,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5.32万元。

与2017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专项业务经费增加原因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新增大量审批业务;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方向、性质调整,政务大厅新增免费复印等便民服务及工作人员餐补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年度部门培训费预算支出0.3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公务接待、无公务用车、因公出国费,2017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等预算为0.6万元,2018年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减少原因为:节约“三公”经费等开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1.84万元;2017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算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0.41万元,两年相比基本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0.4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相关附件: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_[016]区行政审批服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