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有关协议、合同的审查工作。
3、负责协调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征地、拆迁、建设、补偿等工作。
4、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指导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组织联合办公及相关工作。
5、指导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受理和处理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各类遗留问题。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城中村、棚户区违法、违规建设和改造行为。
7、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实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为一级决算单位,仅含有本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事业9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区城棚改重点项目任务共计12个,年度计划总投资额为18.6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约23.19亿元,完成比例约为125%。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8.25万元,支出为178.2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36.92万元,支出136.92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了41.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增长,2017年全区统一补缴了以前年度所欠职工养老金;项目经费增长是因为增加了城改专项宣传经费。
2.2017年我办收入为178.2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3.2017年我办支出178.25万元,结余为零。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2.05万元,项目支出46.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8.25万元,支出为178.2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36.92万元,支出136.92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了41.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是行政运行经费增长,全区统一补缴了前年度职工所欠养老金;二是增加了城改专项宣传经费。
2.我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78.25万元(具体见表5)
3.我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37.25万元(具体见表6)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96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用品等项目。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办无“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我办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无车辆运行经费。
(四)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办是执行车改单位,公车已按要求封存,但因手续还未办结,因此,保有一辆公车仍然未下账。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西安市灞桥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主动对标全区目标,按照区上总体要求,加快工作步伐,奋力追赶超越,2017年1-8月份在省、市棚户区工作任务考核排名中我区位列第一,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处于全市前列,城改信访维稳工作稳定。2017年我区城棚改重点项目任务共计12个,年度计划总投资额为18.6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约23.19亿元,完成比例约为125%。
1、重点项目完成率:2017年城改项目政策调研、培训、宣传;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监管;信访维稳;“棚改政策惠民伴我行”宣传工作均已完成。
2、重点支出及时率:2017年城改项目政策调研、培训、宣传;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监管;信访维稳;“棚改政策惠民伴我行”宣传均按时完成。
3、重点支出完成质量:2017年城改项目政策调研、培训、宣传;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监管;信访维稳;“棚改政策惠民伴我行”宣传工作质量均达标。
4、重点支出成本节约率:2017年城改项目政策调研、培训、宣传;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监管;信访维稳;“棚改政策惠民伴我行”宣传成本节约率为100%。
目标责任考核:根据2018年8月15日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表彰2017年年度全区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决定》(灞发〔2018〕6号),评定灞桥区城改办为优秀区级部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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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