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部分公共场所、部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
8、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负责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工作。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的初审和聘任考核工作;指导医学科研成果普及和应用工作。
18、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所属基层决算单位情况
灞桥区卫计局部门决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灞桥区医疗保健办公室和灞桥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灞桥区合疗经办中心),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11个(灞桥区妇保站、灞桥区疾控中心、灞桥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灞桥区人民医院、灞桥区中医医院、灞桥区十里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灞桥区席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灞桥区狄寨社区卫生中心、灞桥区红旗社区卫生中心、灞桥区洪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灞桥区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灞桥区医疗保健办公室和灞桥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财务决算在灞桥区卫生局。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7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534人;实有人员513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480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康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精准建档,实现每人有档案。组建服务团队,实现看病有医生。规范管理,实现慢病有药箱。大病专项救治,专账销号管理。落实“四重保障”,实现医疗有保险。发放健康扶贫卡,开辟“四免一优先”绿色通道.落实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任务。一年来,经过大家的辛苦付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基本解决,健康扶贫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受到市卫计委表彰。
(二)深化综合医改取得新成效。我区共有十三家医疗机构和唐都医院、西医二附院建立了医联体,进行专家坐诊、会诊、专项讲座等活动。全区2所区级公立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加入了全市统一组建的药品采购联合体,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区医改工作受到市医改办的肯定。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取得新改善。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统筹区内新农合住院报销24451人次,报销金额8865.53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77.26%。新农合参合率99.53%,并于2017年12月底完成了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任务,2018年度参合率98.64%。
(四)基层服务能力取得新提升。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免费体检,惠及4.5万人。累计管理高血压病人3.5万人,糖尿病病人1.3万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4.9万人,孕产妇系统管理0.4万人。常规接种一类疫苗11种、接种率99%以上。认真落实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全年艾滋病主动监测2.9万人次,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98%,出血热、手足口病、H7N9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十里铺、纺织城、浐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获“西安市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狄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获国家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称号。
(五)计生服务管理取得新变化。全面两孩政策积极扎实有序实施,继续推行生育登记和生育审批制度。做好“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落实好“多孩生育审批”制度。通过一系列举措,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计生家庭更幸福。
(六)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新优势。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成以区中医医院、十里铺骨科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为龙头,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主体,民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体系.
(七)综合监管能力取得新突破。深化“行政效能革命”,10项政务服务事项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窗式”办理,17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网上公布,扎实落实。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率先实现了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强力打击非法行医,建立“黑名单”公示和有奖举报制度,全年查处“黑诊所”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18家,罚款2.63万元,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3起。
(八)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支出15406.16万元。2016年度支出为28231.05万元,较上年下降1282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年为9685.02万元,2016年为7511.17万元,增长的原因是2017年工资、奖金的调整和单位人员增长;项目支出2017年为5721.14万元,2016年为20719.88万元,减少14998.74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财政要求合疗基金不纳入部门决算,2017年新筑、新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在我局部门决算内核算。
2.2017年我单位本年收入总计1650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0540.06万元,事业收入5943.55万元,其他收入19.27万元;2016年收入合计为30995.08万元,较上年下降14492.2万元,下降原因为2017年财政要求合疗基金不纳入部门决算、2017年新筑、新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在我局部门决算内核算。
3.2017年我单位支出15406.1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685.02万元,项目支出5721.14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为10540.06万元,支出1087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6.64万元,项目支出5714.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基本支出515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8.29万元,。公用经费1168.3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项目支出5714.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为6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6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增值52%。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48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工作餐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医改工作全面开始,中医药项目大力开展,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提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18.3万元,比去年下降8.66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不必要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4.5万元,2016年无公车购置费;2017年无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2017年本部门对0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万元,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3万元,比上年减少22.3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办公费等一切不必要的开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二级单位共有汽车2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本单位特有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