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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协调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三)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诉工作;指导灞桥区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2

区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推进“七五”普法,持续开展“法律六进”。

(二)强化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

(三)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提升我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五)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打造“融媒体”普法体系。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266.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收支增加。

2.本年度收入540.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本年度支出540.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1.57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1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2.56万元,普法宣传3.96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9.91万元,法律援助29.36万元,社区矫正16.54万元,事业运行70.3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2.50万元。变动原因为上级专款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266.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收支增加。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7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0.79万元。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79万元。行政运行351.57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1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2.56万元,普法宣传3.96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9.91万元,法律援助29.36万元,社区矫正16.54万元,事业运行70.3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2.50万元。支出540.79万元:基本支出353.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8.60万元,项目支出118.93万元。变动原因为上级专款支出增加。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用于采购沙发茶几1套1500元,弓形椅18把6480元,屏风桌椅2套6000元,架子床7套4760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局机关管理车辆增加1台。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5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9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支出42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26万元,公用经费68.6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