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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灞桥区统计局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贯彻全国统一的统计方法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指导统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灞桥区统计局无下属单位,局内下设业务科室4个,分别为经济统计科、社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普查中心。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14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开展了我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2、围绕制度创新,深化推进各项统计改革任务。一是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二是改进城乡居民住户统计,做好样本轮换工作,探索开展住户调查(网上)电子试记账试点工作。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规范落实“三新”统计调查制度,抓好重点专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月度、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4、围绕民生民情,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围绕社会民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渠道、搭建桥梁;落实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科学、真实、客观反映我区建设小康社会进展与成果。

5、围绕各界需求,加强统计宣传服务。规范做好统计数据提供和发布的各项工作,及时主动发布主要经济指标月度、季度、年度数据。编制好《经济要情》、《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产品。改进统计服务产品质量,加强统计政务信息工作,扩大统计宣传服务范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6、围绕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规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行为;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面向社会公众、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改进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推进统计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惩处机制。

7、围绕作风建设,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两项并重,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进一步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统计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区、街、企业分级培训制度,有重点、分阶段、全覆盖地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打造适应统计改革发展新要求的统计队伍。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支出4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8万元,增长的原因是2017年工资、奖金的调整和单位人员增长;项目支出145.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年份,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为451.8万元,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

3.2017年我局支出451.8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06.8万元(包括机关运行经费29.10万元),项目支出145.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为451.8万元,支出4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8万元(包括机关运行经费29.10万元),项目支出145.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基本支出3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和奖金的调整。机关运行经费29.1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增长。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项目支出145.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年份,专项普查机构南非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其中: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0万元,较上年下降29%;统计管理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普查活动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增长500%;统计抽样调查支出5万元,较上年增长6.3%;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万元较上年下降50%。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2万元,较上年增值3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及各项试点工作的推行,上级检查及调研次数增长,本年公务接5次,接待人次63人次。公车改革后,我局无公务用车,2017年未发生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车购置费用。 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本部门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单价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11件。2017年当年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三)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本部门公务用车在车改后已上缴,但未收到财政等部门文件,仍未做下账处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2017年)灞桥区统计局1024 财政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