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的落实工作。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含成品油经营)工作;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工作;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市考指标进行有效管控,一年来全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保持零死亡,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任务。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一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和通报部署安全生产重要事项。2017年度,我局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次,通报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安排部署了阶段性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制定《关于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安全生产改革的各项内容、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间表,已经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三是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下达至各街办、园区和区级行业部门进行落实。四是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7月18日,我局邀请省市安全生产专家杨振宏教授,作了题为《新常态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解读与事故责任清单》专题讲座,全体区级领导、各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灞河新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共300多人参加报告会。
2、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一是抓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2017年以来,我区分别在3月至5月、7月至10月、11月至12月 开展了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累计排查各类企业3455家次,开展检查督查4021次,区级领导带队检查30人次,督查检查街办7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219余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2项,停产停业整顿6家,处罚罚款27.35万元。三是强化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通过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2017年,累计开展打击取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9起(非法违法生产3起、运输2起、运营1起、储存3起),停产停业6家,查扣非法违法车辆4台。
3、强化行政执法和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做好省、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迎检准备工作,全年累计迎接省市督查检查20余次。二是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抓手,不断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区编办已批复我局设立工贸监管科,增加执法大队2名事业编制。三是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全区各重点企业全面排查和统计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2017年,我区累计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电梯、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60余次。四是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双平台”应用,促使企业建立自查自报自改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区安监局主动到街办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平台应用培训,截至2017年底,我区信息平台共注册企业442家,上报各类企业自查信息2419条,录入执法监察信息948条。五是印发了《灞桥区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完成全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构建全区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建立风险点、重大危险源台账,开展动态化、差异化监管。
4、“人防+技防”,依托第三方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为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我区创新尝试聘用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逐渐形成专家查隐患的工作格局。2017年以来,已组织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相关专家检查各类企业123家,查处安全隐患1376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区安委办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办下发了消除隐患的督办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街办配合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复查闭合。隐患消除后,将整改情况回复区安委办进行销号。
5、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做好2017年和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累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5万余份,悬挂横幅1800余条,出动宣传车9辆。二是定期发送安全生产知识及警示信息和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送安全生产短信20000余条,编发微信公众号239篇。三是编发安全宣传信息稿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全年累计编发安全生产各类信息稿件619篇,被《中国安全生产报》、《西安晚报》、《陕西安全》、《西安安全》、省市区网站等各类媒体采用刊发601篇。四是精心筹办第16届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大讲堂等十大活动发力筑牢“安全堤”。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293.84万元较上年增加32.6万元增加12.48%;本年度支出293.84万元较上年增加32.6万元增加12.48%。主要原因为增加目标奖支出及聘请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费用。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全部收入为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由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构成
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包括临时工、公益岗位工资,委托业务费等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本年度总收入293.84万元较上年增加32.6万元增加12.48%;本年度支出293.84万元较上年增加32.6万元增加12.48%。主要原因为增加目标奖支出及聘请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财政收入情况: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293.84万元
2150601 行政运行 221.45万元
215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4.77万元
2150605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17.6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人员经费支出192.08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 29.3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1万元。空调2台共计5000元;冰箱1台3399元;
办公桌椅4套共计5200元;档案柜5组共计4000元;打印机2台共计3400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7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减少7.18%,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75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控制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综合调度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对《灞桥区安监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该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22.64万元。
(一)总体评价
我局按照项目计划的两个方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从2017年6月7日起,对灞桥区不同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截止8月30日,检查及复查企业共101家,包括:辖区内分布于6个街办的27家加油站,建筑生产企业24家,危化品企业8家,粉尘涉爆企业5家,涉氨企业11家(含3家企业复查,3家辖区外涉氨企业交叉检查),医疗机构4家,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检查8家(通过检查排除2家),服装企业3家,加气站4家,其他企业7家。编制行业排查总结报告8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检查过的企业安全管理得到初步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
(2)到2017年12月底,共计检查辖区内企业185家。公司各位技术人员、专家认真对每家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技术指导,涉及的行业有危化、民爆、建筑施工、冶金机械、仓储物流等。其中医院、学校、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为全面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隐患排查工作从基础资料和现场管理两部分着手,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查出的问题按类别进行风险分析,同时对各行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行业存在的风险点。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评价指标计算及分析:
1.四大类指标得分情况
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四大类指标得分见表5所示,计算过程详见附件一。
表4: 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综合得分表
| 项 目 |
标准分值 |
项目得分 |
| 一、目标完成类 |
40.00 |
40 |
| 二、效益类 |
25.00 |
23 |
| 三、组织管理水平类 |
25.00 |
25 |
| 四、财务管理类 |
10.00 |
8 |
| 合 计 |
100.00 |
96 |
| 整体评价 |
优 |
|
2.主要指标结果分析
(1)投入类指标标准分值25分,综合得分25分。
(2)过程类指标标准分值10分,综合得分10分。
(3)产出类指标标准分值40分,综合得分40分。
主要考核各项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及项目进度、成本节约率等。2017年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基本能按照计划的2个部分进行,及时、保质的完成了项目计划。成本与预算一致,控制较好。
(4)效益类指标标准分值25分,综合得分24分。
自项目实施以来,对查出的问题按类别进行风险分析,同时对各行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行业存在的风险点。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但是还有个别没有覆盖到的行业企业仍有安全隐患存在,距离全覆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在评价中我们发现一些不足,需要引起主管部门重视,加以改进,评价组对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1、存在第三方在检查过程中检查车辆不到位,使用我局执法车辆进行检查问题。
2、因为第三方服务的区县部门较多,所以检查预约时间较长,不能第一时间派出检查组参加检查。
3、检查后出具检查报告不及时
(四)评价建议
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要求第三方按照合同执行,杜绝使用我局执法车辆进行检查。
(二)建议第三方服务机构给我区固定检查组,随时配合我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确保我局各项检查计划能够按时完成。
(三)每季度、每半年检查计划完成后,要及时撰写季度和半年工作总结,并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意见及建议,给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合理的依据。
(五)总结
通过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的绩效评价,我们认为,如何利用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我们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指导、帮助,对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通过为企业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生产安全技术指导与服务,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能力,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29.37万元较上年增加4.12万元增加16.31%,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机关大楼冬季采暖费,同时电费、水费、电话费、印刷费等支出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单价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7台。2017年我局通过财政批准共上交处置报废固定资产14件。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