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垃圾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五)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按照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收费标准,负责费用征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六)负责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查园林绿地建设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重大建设项目实施。
(七)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公园、广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贯彻落实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复审和检查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复审和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相关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5年11月,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灞发〔2015〕14号),将原市容园林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四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合,组建区城市管理局。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整为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将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城市管理局内设机关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综合管理监督科、市容科、环卫科、园林绿化科、创建提升科。下属单位6个,分别为执法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区环境卫生清运站,区绿化队,建筑垃圾管理所,信息处置中心。主要承担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管理、出土工地管理、城市综合执法、信息综合处置、园林绿化管理等大量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以及“烟头革命”、“厕所革命”、“五路”绿化、治污减霾、建筑渣土整治等专项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含二级决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灞桥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机关) |
2 | 灞桥区环境卫生清运站 |
3 | 灞桥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4 | 灞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5 | 灞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6 | 灞桥区绿化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6人、其他编制120人;实有人员156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65人,其他编制7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1人。
五、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构建了以城乡环境大整治为抓手,以“烟头革命”、“厕所革命”、“路长制”、“所长制”、“以克论净”、“五路”绿化、城管执法等7大板块为重点的工作体系。建立四级“路长制”,通过提升道路保洁标准、建立宣传矩阵、路长示范带头、全方位督导检查,推进道路深度保洁,践行“烟头革命”,建立“日巡查、周检查、月考评”机制,以《每日聚焦》形式向街办下发督检通报53份,实现环境常态管控,助力城市、农村环境大提升;创新管理理念,以“城市驿站”服务站点为依托,建立公厕和城管驿站一体化的城管驿站,将公厕新建提升与“一厕一长”有机结合,发挥“所长协调监督、管理员创新管理、驿站便捷群众”作用,全年新建公厕30座、提升改造39座、开放附属公厕9座;按照“四治一增绿”“五路绿化”部署,大力开展城市绿带建设,完成新增绿化面积40.86万平方米,提升绿化面积14万平方米,新建、提升道路9条;以打造执法示范街为契机,形成门头牌匾整治、占道经营治理、餐饮油烟管控、工地扬尘及渣土管控、人行道违停“五位一体”的城市秩序管理模式,精心打造“净化、序化、绿化、美化”城区。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16744.53万元;2016年度收入支出10776.40万元。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5968.13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在职人员基本费用增加,第二项目费用的增加,如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导致区保洁员工资的增长,绿化项目、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总收入167444.5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5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37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总支出16744.53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0.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8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87.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9万元;
(2)项目支出13368.3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3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5550.16万元,总体情况及比上年收入支出10692.97万元,增加4857.1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是人员基本收入支出的增长;项目费用的增加,如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导致区保洁员工资的增长,绿化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支出具体内容为环境卫生。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18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87.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9万元;比去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979.24其中:人员1706.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2.88万元;)增加基本支出202.54万元,其中人员281.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8.9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2017年1194.37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是2.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20万元减少27.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0万元。其中:
1.本部门无外事接待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9.7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比上年决算10.50万元,减少8.0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减少。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为灞桥区城市治理协调办借用后勤中心公务车3辆。
七、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3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即执法大队的“信息化网络运行维护费专项业务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1.9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1.7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87.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3.9万元;比去年决算1979.24其中:人员1706.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2.88万元;)增加202.54万元,其中:人员281.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8.98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精简办公导致日常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45辆;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9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27辆;调入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