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协调、管理、监督人民陪审员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部门本级(机关)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实有人员108人,其中行政10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3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强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地区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9464件,同比上升25.5%,审结8580件,同比上升23.5%,结案率为90.7%。法官人均结案数175件,几乎每个工作日审执结1件案件。
(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99件,同比下降2.3%,审结474件,同比下降0.6%,结案率94.9%。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前提下依法从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在审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中,做好审理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审慎审理了陈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赵某某等16人传销案,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环境污染罪案,审理了三起备受网民关注的豪车“非法竞速”案件。全年判处罪犯627名,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25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35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413人,缓刑、拘役150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单处罚金3人,有效发挥了刑罚打击、教育、震慑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平安灞桥”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和谐灞桥建设。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198件,同比上升27.4%,审结5569件,同比上升27.1%,结案率为90.2%。依法审理涉及婚姻家庭、民生类案件,妥善处理融资、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类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其中调解结案1358件,撤诉结案939件,调撤率为41.2%。12月,我院召开西安普众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破产重整案(即鼎瀚名苑项目)第一次债权人大会,该案申报债权人544家,申报债权金额6亿元,这是西安市基层法院受理的首起该类型案件。审慎调解了“东城新一家”、“现代花城”等300余业主与房地产集团诉讼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依法保护了合法的民事权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审结一起他人利用下岗困难职工再就业过程中办理扶持贷款引发的担保合同纠纷案,及时向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取得了很好的司法效果。
——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126件,结案126件,同比上升28.6%,结案率100%。认真分析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通过个案指导和集中培训讲课的方式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审查行政类案件,给行政机关有力的法律支持。畅通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表达诉求,化解行政争议,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官民和谐。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789件,同比上升39.91%,结案2537件,同比上升26.22%,执结率为91.7%,执行到位金额2.7亿元。一年来,紧扣“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标准,推行公开化执行、规范化执行、信息化执行等举措,认真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全年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库739人,限制高消费219人。加大制裁力度,全年共司法拘留62人,移送查处涉嫌拒执罪1人,率先在全市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有效执行威慑态势。成立了执行法警中队,全力保障执行工作开展。落实了执行案款“一案一人一账户”, 积极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落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司法救助35人89.8万元,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
(二)、创新司法机制,司法为民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1、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成立速裁股,由专人负责刑事速裁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案件的办理,全年共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9件264人,占全部刑事结案数的44.1%,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中,通过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环节,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刑问题的“主战场”。开展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每一个被告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向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者辩护,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在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的支持配合下,利用短短一周时间,专门筹集资金采购设备,建成并迅速启用了设在区看守所的专用审判法庭。
2、强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能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年初确立的一项重点工作。自3月底诉讼服务中心投入运行以后,在诉讼服务八项职能基础上,增设集中送达、集中扫描、速裁审判、人民陪审员调配管理等功能,实现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诉讼服务功能,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审判。通过认真调研,先后在院内调整14名干警到诉讼服务中心。
与区司法局对“网格化”诉讼调解大格局建设达成共识,为“网格化”的诉调联动工作纵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与辖区内八家律师事务所举行了固定电子送达地址签约仪式。与区总工会和辖区的律师事务所紧密联系,总工会和律师事务所每天各有2名志愿者在我院向来访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凤凰网以《这条路,我们一起前行》报道了志愿者服务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送达组”,解决审判法官最棘手的送达问题,接收送达调查任务1581件,累计完成1555件。调配三名法官组成“速裁组”,全年累计收案1521件,结案1519件,结案率为99.8%,占全院民商事收结案总数的四分之一,工作效率和效果得到初步显现。11月初,建成并投入使用“集中扫描中心”,运行以来,扫描案件数1480件,扫描页数60740页,装订数3020册。《人民法院报》、《西安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媒体大篇幅报道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社会效果极佳。
3、推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专门成立了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等制度,围绕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对审判运行管理进行了改革。一是增设速裁法官及法官助理、导诉、分流员等相应岗位,让当事人尽量选择简案快审方式。二是充分运用“法信平台”,在作出裁判前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类案检索,实现繁案精审、类案同判。三是设立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加大与司法局的“358”模式配合,实现案件从源头分流的目标。四是在院内设立了由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官组成的诉前调解办公室,对家事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类纠纷在诉讼前先行调解。五是在工作中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将繁简分流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常态化,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让简单案件走上“快车道”,努力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使人民群众从这一改革中有所收益。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省遴选委员会要求,完成了第二批11名员额法官的遴选,全院实有员额法官49名,占全院干警的45.8%。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先后制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四项制度,从制度上落实法官的权责。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实现了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单独考核,同时落实了法官津贴。开展了“员额法官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庭审评查、法律文书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三评查”活动,使审判执行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落实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全年共受理案件2465件,占总收案的26%,审结2221件,占总结案的25.9%,结案率达90.1%。
5、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成功搭建起阿里巴巴(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成功拍卖房屋7套、车15辆,总成交金额614万。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尝试通过各种方法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并在12月发出第一份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函的“悬赏公告”。全年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8693件法律文书,制作《司法公开告知书》22975份。全年共在媒体刊发各类稿件86篇,知名网络转载量达528次。参加了全市法院院长讲办案故事活动,组织了法官干警们分别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模拟法庭、讲解民事诉讼法、宣讲法律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践行司法公开,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实现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三)、打造智慧法院,推进“信息化3.0”建设
努力打造智慧法院“信息化3.0”,安装了司法文书纠错与文书公布系统,可对单篇或多篇文书自动隐名处理,并对文书上传及处理结果进行统计,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技术支持。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了档案数字化工作招标,采购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全面更新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确保了我院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与全省三级法院审判流程无缝对接、数据无损迁移。
严格执行网上审限审批、预警和办案流程管控机制,实现绩效管理数据化。增配了一套科技法庭高清录像设备,充分利用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直播庭审,提高庭审直播和视频公开数量,大力推进庭审公开,全年直播庭审26件。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全部案件网上办理,网上处理公文1171件,发布了院信息化通报11期,定期对网上办案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先后投资50余万元,在执行局建设、更新了执行指挥中心的设备及软件,配备了3G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现代化设备,完善了各项管理使用制度,实现与四级法院互联互通、远程指挥和人员调度。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的银行、房产、车辆、证券和工商信息进行查控。10月份运行以来,网络查询房产信息571条,查封房产79套,查封车辆155辆,通过银行查询、冻结、扣划总金额682万元,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等问题,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执行团队的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全面加强法院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1、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打造法院“铁军”。坚持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党性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了法治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进了司法作风。通过党组周例会、每周“学习日”,集中开展学习和党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五个一”活动,在司法行政岗位开展“最美五星级服务员”、“最美店小二”、“最美司机”、“最美司法警察”等一系列评比活动,调动服务意识,提高自主工作积极性。立足提升职业技能和司法水平,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2批次592人次,法律适用、化解矛盾能力普遍增强。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界限。开展队伍廉洁司法教育,构筑拒腐防变、增强免疫力基础工程。主要领导带头上廉政党课,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任前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齐头并进,开展公务车辆、财务、食堂、值班备勤等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审务督察活动和抽查随案廉政监督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法院干警队伍作风建设。
3、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院部署了无线Wi-Fi,方便了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法条查询。人员相对集中办公,调整出了大办公室作为诉讼服务大厅,规范了立案秩序。对审判办公区域进行了改造、维修,尽最大能力腾出部分办公室改造为小审判法庭或调解室,将审判人员从原来的办公区与审判区混杂,调整为办公室与审判区相对分离,审判人员集中办公,一楼至三楼全部为审判法庭和调解工作室。开展节能减排,消除安全隐患。干警食堂引进了天然气作为火源,替代了原来极易泄露燃爆的甲醇燃料,实现了环保节能,安全生产。
4、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上级要求,我院把扶贫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当中,做到一户一策,一户一帮,用足用活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确保贫困户尽快脱贫,确保在小康路上不掉队。
5、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积极申创“省级文明单位”,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利用节假日和午休时间,先后开展了儿童村慰问、宣传“文明祭祀”、“车让人·文明灞桥”等志愿服务活动。成立了篮球队,在全市法院比赛中获得第五名。在官方微信平台开展了“我爱我家”干警家庭美照评选活动,还举办了四期“道德讲堂”,这些都为法院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干警凝聚力有了新的提升。
6、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充分听取并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向区人大报告了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渠道,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4人,普通程序参审率达到95%,充分落实了司法民主。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7年总收入3180.8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0.8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7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5.06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53.2万元,主要是新增电力增容项目、临聘人员工资、中省转移支付办案费、中省转移支付装备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总收入3180.87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总体支出3180.87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8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1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02.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8.56万元;
2、项目支出969.7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3180.8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1902.6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7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5.06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53.2万元,主要是新增电力增容项目、临聘人员工资、中省转移支付办案费、中省转移支付装备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211.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万元,案件审判375.81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48.9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02.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8.5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主要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项目。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2017年经公务用车改革我院公务用车上缴及报废后,年末实际保有量下降,车辆经费显著降低。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3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0.8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支出308.56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128.68万元。我院本年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明显降低,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灞桥区法院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资产报废固定资产149.46万元,其中报废车辆138,32万元、报废家具、笔记本电脑等11.1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支出经济科目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院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院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院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支出功能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运行管理等支出。
6、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