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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供销联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灞桥区供销联社是按照合作社原则,由全区社员社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对全区基层社负有领导职责,承担全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供销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供销社《社章》制定本社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编制全区供销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层领导班子考察、考核、任免工作;做好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纪监、群团等工作。

(4)负责全区供销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做好市场调研和预测工作,指导供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商品质量、商品标准和服务质量。

(5)负责全区供销企业的改制工作。

(6)负责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及时做出经营情况分析。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社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

(7)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代表社员群众和社员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8)搞好全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0个。无二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灞桥区供销联社本级(机关)

2

……

3

……

……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遗嘱1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本系统职工稳定工作。

(2)加大对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做好烟花爆竹、加油站等的安全销售工作,确保全年无事故。

(3)全力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坚持改、整合、提升、优化并举,广泛采用各类现代流通手段提高我区供销社流通服务网络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宣传工作。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农产品协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培训工作。

(5)加强社有企业的管理,盘活资产。充分发挥系统土地资源优势,经营监管好社有资产。加强社有资产的经营、租赁等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执行的管理,建立严格的社有资产经营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集中全社财力办大事,为下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6)推广规范供销系统企业正确使用供销标识,树立供销形象,宣传供销社社会知名度。

(7)做好蔬菜直营店管理工作。

(8)做好农资化肥的管理和供应。

(9)做好城市精细化工作管理任务。

(10)结合单位实际做好本部门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91.19万元,支出191.19万元,年末无结余。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财政拨款收入191.1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1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总支出191.19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1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19万元。基本支出16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3.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83万元。项目支出24.98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升级晋档、取暖费提标等等。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更新电脑)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并已公开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接待。并已公开空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17年本部门无公车无费用。并已公开空表。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专项业务经费。并已公开空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8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2017年本单位无万元通用设备。2017年资产报废1.66万元(报废电脑两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2-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