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事业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减排。
(三)拟订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合同审查和备案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城建资金;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一线工人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
(七)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监督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区重点村镇、试点村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九)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降耗。
(十)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的落实;组织编制全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
(十一)参与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配合拟订市、区共同投资市政公用项目计划。
(十二)配合市政部门做好辖区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城市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辖区城市防汛工作。
(十三)负责除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外,其他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维护方面的科学研究,组织科学技术与交流合作;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维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十五)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全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三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西安市灞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 2 |
西安市灞桥区建设监察大队 |
| 3 |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
| 4 |
西安市灞桥区建筑管理处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员55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4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2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新增廉租房补贴保障家庭245户,完成实物配租保障家庭资格审核2793户。
2、完成白鹿仓745个停车泊位建设,并投入使用。
3、完成西车村、东车村、夏寨村等10个试点村建设。
4、争取市级资金1486万元。
5、落实静态交通管理,联合执法成效显著;完成设置及移交“四统一”停车位436个,完成错时放停800个;区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堵点乱点治理、出店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区域有关交通设施并及时上报,确保24小时维护更换,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每月开展两次;对纺一路、长乐东路、纺织城客运站等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整治,开展堵点、乱点治理8处。更换停车位标志牌130个,新增施划全区停车位732个。
6、地铁五号线完成三殿村站围护桩、冠梁、挡土墙工程,完成月登阁站至三殿站7、8、9、10、11号桩桩基、承台、墩柱工程。目前由于纺织城火车站站改,与地铁五号线同步建设,现地铁公司正在进行方案调整,工程暂停。地铁六号线启动纺南路拆迁工作,完成纺南路站评估工作,协调纺五路站与六棉学校结合建设事宜,完成纺南路站、纺三路站绿化迁移工作,协调6号线出入段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地铁九号线完成田王站至洪庆站1、2、3竖井拆迁工作,完成五标段风亭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评估工作,完成三标段纺园三路站及纺园三路站至田王站区间拆迁工作,完成香王站施工临时用地的租地及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完成紫霞三路拆迁工作,完成纺织城站临时租地工作,完成香王车辆段土地征收工作。已向中铁轨道公司交地350亩,已协调9号线沿线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7、纺新街南段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污水、雨水管道,电力管沟完成260米;并已完成路床整平240米,现正在进行电力管沟施工和路床整平。纺三路东段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污水管道铺设200米,雨水管道铺设400米,电力管沟240米,正在进行自来水管道改迁和电力管沟施工。电厂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电厂西路以东长241米有条件建设区已建成放行通车。剩余270米拆迁工作已完成美陶厂、电力器材厂的拆除工作,印染厂拆迁已达成一致,待冬防期过后,进行拆除。长乐东路楼宇亮化工程点亮楼宇37栋,已全面竣工并点亮,完成投资2000万元。长乐东路景观提升项目560米试验段工程(堡子村转盘至新医路)已基本完工。香王高速出入口绿化提升改造已完成香王收费站周边约70亩租地工作,祥云路以北施工单位已进场。
8、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程序,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全区已累计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家庭4000户;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4800户;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3140户,限价商品房955户。住房难得到有效缓解。
9、分解落实“三无”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年初上报的“三无”小区为13个,因前述小区业主入住率低、基础设施差等方面的原因,物业服务企业不愿进入。目前各“三无”小区由所在街办进行卫生环境兜底工作,经与市上协商,前述13个小区已完成了目标任务。处理物业日常接待来访和电话网络投诉约110件,对物业小区进行31次市场整顿检查,下发整改通知8份,开展消防、供暖、电梯等多次安全检查。纺星一区、振兴南区改造已完工,交付社区投入使用,完成投资1000万元。
10、截止2017年12月底,144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
11、电厂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电厂西路以东长241米有条件建设区已建成放行通车。剩余270米拆迁工作已完成美陶厂、电力器材厂的拆除工作,印染厂拆迁已达成一致,待冬防期过后,进行拆除。风光北路已完成狄寨段2公里建设。红旗段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平整场地1300米,管沟开挖700米,剩余林地待砍伐手续办理完成后,进行林地清表。
12、按照“管项目必须管扬尘污染防治”的原则,明确在建工地和“两类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街办责任;制定了红黄绿挂牌制度,实行挂牌管理,进行高频率、高强度、全覆盖的检查巡查;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责任部门工作例会,每月一次全区通报;坚持高限处罚,对发现问题做到事不过夜、马上就办,并采取停工整改、停办手续、高限处罚等措施,坚决遏制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对全区14家“两类企业”及79家建设工地安装空气检测仪和视频监控。全年共开展专项检查210余次,对60多家工地及“两类企业”口头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60余份,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全区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23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43.2万元。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增长16.54%,增减原因:建设项目不同。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 |
3,237.11万元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893.91万元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343.20万元 |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690.90万元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1343.20万元 |
| 其中:人员经费 |
657.16万元 |
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
19.06万元 |
| 公用经费 |
71.26万元 |
城市公共设施 |
776.10万元 |
| 项目支出 |
1165.50万元 |
城市环境卫生 |
548.04万元 |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1893.91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812.59万元;建设市政管理与监督212.31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员经费657.16万元;公用经费71.26万元。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19.06万元;城市公共设施支出776万元;城市环境卫生支出548.04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13万元,采购的有空调、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未有人因公出国,因公出国为0万元;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为0,招待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运行费支出2.7万元,用于公车加油及购置车险等,占“三公”经费的100%。与上年度相同。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5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1.2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运行经费72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16万元,公用经费71.26万元。2016年运行经费61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0.42万元,公用经费88.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了15.05%,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奖金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2017当年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