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4)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5)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快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老龄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9)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退伍伤残军人评残抚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养。
(11)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在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及侨务工作。
(1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动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经商、务工等提供服务和指导。
(1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关事宜。
(15)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16)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17)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
(18)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单位构成
从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3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机关(含婚管、老龄) |
| 2 |
灞桥区低保办公室 |
| 3 |
灞桥区殡葬改革办公室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0;年末实有人员5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0人。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机关(含婚管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编制数14人,年末实有人员22人;老龄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6人,年末实有人员9人。
灞桥区低保办公室: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14人,年末实有人员11人,财务未独立核算,在民政局机关财务账核算。
灞桥区殡葬改革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11人,年末实有人员19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灞桥区民政局决算总收入17530.43万元,比上年减少40.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城乡低保户的数量减少以及部分项目补助数量的减少。
2、本年度总收入1753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81.19万元,占总收入的87%,政府性基金725.42万元,占总收入的4%。
3、本年总支出1753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81.19万元,占总支出的87%,政府性基金支出725.42万元,占总支出的4%。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比去年减少1733.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城乡低保户的数量减少以及部分项目补助数量的减少。
2、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181.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教育支出15万元。用于低保、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资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7.03万元,主要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4192.23万元:主要用于婚管证件费、拥军优属,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
(2)抚恤2593.07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570.24万元,伤残抚恤金454.31万元,义务兵优待金533.33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9.89万元、三属及涉核人员补159.57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265.75万元。
(3)退役安置2324.7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279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费2028.2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14.3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经费3.15万元。
(4)社会福利2267.31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14.72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2021.02万元,殡葬项目214.20万元。其他社会福利17.39万元。
(5)残疾人事业623.63万元:主要由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56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7.39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367.69万元。
(6)最低生活保障2550.3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金1973.71万元,农村低保金576.66万元。
(7)临时救助69.5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59.55万元,流浪乞讨救助10万元。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8.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供养128.32万元。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137.8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职工和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救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12万元
(1)城乡医疗救助266.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2)优抚对象医疗救助9.9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
4、农林水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住房保险补助。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5.72万元: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716.4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电话费等日常公用经费72.58万元。
6、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725.4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平台建设、新建床位补、教育资助等。
7、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财政拨款收支。
8、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万元;主要用于台式电脑采购支出3.42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公务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工作餐费。2018年因公出国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0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10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58.6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5万元,比上年增加23.51万元,增加的原因只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二级单位共有轿车3辆,无资产报废情况。
灞桥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