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按照西安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制定本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和街办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工作;负责陕西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有关管理、保护、利用和开发等工作。
4、负责本区域建设项目的预审、报批工作。
5、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区域违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等行为。
6、负责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决算单位,部门决算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事业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灞桥区秦岭办围绕“打造秀美洪庆山,建设宜居灞桥”目标,大力推进“四治一增”,认真填好“生态报表”,全力构筑秦岭网格化管理体系,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全方位推进洪庆山植树增绿,多层次进行秦岭保护宣传,有力维护秦岭灞桥段自然生态环境。
一是构建秦岭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秦岭保护精细化。建立区街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由区长苗志忠担任区级网格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直接包村督导秦岭网格;统一印制《秦岭网格化管理流程图》、《网格化管理结构图》,明确区街村三级网格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建立了《秦岭保护管理处置机制》和《动态预警通告机制》;建立了秦岭网格化管理微信群,实现了区、街、村三级网格巡查管控沟通“零距离”。
二是加大秦岭集中整治力度,落实执法力量下沉。不断加强对“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采乱挖、乱砍滥伐”等秦岭“四乱”问题的执法整治力度,形成秦岭生态保护的高压态势;成立了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由秦岭办、城管、国土、农林等10余职能部门以及洪庆街办组成,各责任单位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切实形成秦岭保护工作监管合力。
三是完善保护利用规划,促进洪庆山发展。编制了《灞桥区洪庆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移民搬迁(森林康养小镇)规划》,经第16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集中在水泉子村启动了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同时打造了特色喷泉、迎宾石等小品景观,提升整体效果;完成了秦岭灞桥段25度坡脚线点位勘测工作,进一步细化秦岭保护监管范围。
四是依法治山增绿,优化秦岭自然生态环境。在严格管理、依法治山的同时,持续加大植绿造林力度,优化秦岭自然生态环境。通过机关干部集中植树、社会组织公益绿化、地区群众义务植树、绿化项目造林植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植树增绿,在秦岭灞桥段共植树10万余株,造林800余亩;加快行道树补植,栽植大叶女贞等常绿乔木近700棵,提升主干路网绿道建设效果。
五是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宣传,增强群众保护秦岭自觉意识。4月初,联合环保灞桥分局开展“2017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集中宣传;更新洪庆山户外宣传广告,全年共更换宣传版面10处、近600平方米。
六是强化旅游旺季保护监管,开展节假日秦岭保护值班巡查。为加强“槐花节”、“樱桃节”等节庆活动及旅游旺季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区秦岭办主动担当,从“五一假期”开始,全体工作人员放弃休假,在节假日、周末做好生态宣传和执法巡查,及时劝阻不文明采摘行为,规范农产品售卖秩序,促进地区生态旅游发展。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总收入25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4.21万元,增长68.63%,总支出25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4.21万元,增长68.63%,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96.89万元,主要为2017年人员增加、秦岭保护宣传费、租赁费增加万元;项目增加支出7.32万元,主要修建水泉子村停车场46.26万元,减少行政事业类项目-38.94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5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06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25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3.29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项目建设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5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3.2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55万元,公用经费80.25。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支出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因公出国公务接待0万元;
3、国内接待0批次、0人数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涉及绩效管理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6.16万元,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单价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未进行资产报废。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