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巡察办的工作职责是:
(一)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三)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区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网信等部门,向区委巡察组通报情况、提供工作支持等;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巡察工作需要,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九)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行政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建立完善组织构架。成立巡察机构,巡察办人员到位,抽调干部20余名组建巡察组。
2.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结合区情制定并下发了《灞桥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参照省市巡视巡察规划相关文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十二届灞桥区委巡察工作规划》。
3.开展巡察工作。2017年区委开展了两轮专项巡察,涉及基层街道2个、区级部门4个。派出4个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区统筹办、区人防办、区浐灞办、纺织城街道、狄寨街道6家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项巡察,共发现重点问题52个,其中问题线索25个,彰显了巡察工作“利剑”作用。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7年收入为35.10万元,支出35.10万元。我部门为2017年6月成立,无上年数据。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收入为35.1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支出35.1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5.10万元,支出35.10万元。我部门为2017年6月成立,上年无数据,所以收入及支出为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我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35.10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8.7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3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7万元,公用经费1.7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48万元,主要是为巡察组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6月成立,未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办2017年6月成立,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77万元,均为巡察办日常零星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无资产报废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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