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灞桥区工业总公司是主管区属工业企业的区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区属工业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编制区属工业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属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改制企业按照公司和企业章程规范运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区属集体企业联合社章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向所属集体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落实集体经济政策,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确保其完整性和增值;负责本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消防等工作;领导本系统的党、团、工会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职工教育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人为本,解决好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扶贫送温暖”活动,慰问了离退休干部、困难党员和职工共计60余人,并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按政策帮助40多名职工办理了低保手续;为70名下属企业职工办理了互助保险保障卡,其中5名职工已享受到互助理赔金,缓解了他们因病住院的经济负担。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加大对生活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保障了职工队伍应享受的权益。
(二)以服务大局为主旨,全力维护系统稳定。本年度,总公司认真贯彻维稳信访工作要求,以主动下访和随访随接相结合,全年共接访32次。其中个访26人次,集访6次,领导下访11次,接待23人次,实现了系统无集体上访,无赴京赴省市上访。
(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系统安全生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以集中检查和定期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管理措施。
一是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等活动,总计进行了19次的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针对个别企业厂区存在的供电负荷过低、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新架设高压设备、增设安全防护墙、合理改造和更换老旧线路和设备、全面加装防火板材,并要求系统各企业统一更新老旧设备和消防器材,全面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是各企业将安全生产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及出租房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制定方案,并及时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对机关干部、企业法人及安全员进行了消防安全讲座和培训,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处、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四是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做好安全应急工作,对出现的隐患和突发事件保证能及时处理上报。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总收入253.91万元,与2016年总收入199.95万元相比增加了53.96万元,原因为:2017年目标考核奖大幅上涨。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7年总收入253.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9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7年总支出为2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万元,项目支出22.9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53.91万元,相比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99.95万元增加了53.96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53.91万元,相比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99.95万元增加了53.96万元。上涨原因主要为目标考核奖大幅上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万元,项目支出22.9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214.67万元,公用经费为16.3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3万元,主要是4个文件柜、10把办公椅、1台打印机。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加强2017年度困难企业及职工帮扶救助、维护系统稳定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困难企业及职工帮扶救助、维护系统稳定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由于该项目涉及面较窄,且缺少客观性,此次评价采取查看、审核项目财务资料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结果进行座谈讨论的工作方法,评判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客观确定项目绩效水平。
2017年帮扶维稳专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万元,累计支付9.8万元。(1)为工业总公司系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机关及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花费资金2.8万元;(2)按照区人民政府安排,针对联谊橡胶公司起诉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全程参与该案的一审、二审,努力维护区政府及本部门的合法权益,花费5.5万元;(3)向下属困难企业中兴织布厂发放困难补助款,弥补该企业在缴纳职工养老、医保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的资金缺口,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花费资金1万元;(4)积极配合区信访局认真处理下属企业华秦棉织厂死亡退休职工家属冯万举信访积案,向其发放补助款后达成息诉罢访协议,维护我区稳定的良好局面,花费资金0.5万元。
根据绩效结果和总体分析,按照《暂行办法》级别划分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6.33万元,相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1万元减少了6.08万元,减少原因为进一步压缩公务支出,并且2017年全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车辆已于2016年上缴区财政,但固定资产系统未下账);无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无购置车辆;无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设备;无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资产报废等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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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