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区委向区人大、政府、政协、检法两院党组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审批等手续;承办区委管理干部调动及团职军转安置工作;负责区、部管干部的轮岗交流、工资审批、职务晋升及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手续。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干部培训教育、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指导全区知识分子工作。协助管理双重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研究并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审理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5.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和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选举和班子整建工作。
6.对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调查了解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并予以宏观指导。
7.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搞好党员统计、党费收支管理;负责各基层党委、党工委、直属党总支的党务目标考核工作。
8.归口管理老干部工作局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全区党史和组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研究、保存、利用及宣传工作。
10.完成区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全称是中共西安市灞桥区委员会组织部,所属决算单位共1个。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细则,建立了民主生活会指导列席机制。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打造灞桥铁军。用好“三项机制”,做好干部调整配备工作,全年共调整处级领导干部4批次,调整科级领导干部5批次;加强干部培养锻炼,举办全区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专题轮训班、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延安精神培训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巩固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成果,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3.稳步推进人才领域各项工作。出台下发人才新政《21条》,出台下发我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宜居灞桥人才“新军”21条措施》,督促各牵头部门逐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1+N”式人才政策体系;落实人才引进工作任务;开展区级领导联系专家工作;落实人才公寓建设任务。
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建责任,建立“党建问责追责实施办法、鼓励激励实施细则、党建工作日常考核办法”,实施党建督查“三单一函”制度;加强农村党建,出台农村干部“六要六不准”履职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扎实推进2017年度10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出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九条措施》;提升城市党建,扎实做好“五化”标杆社区党组织创建工作,印制《社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手册》,制定《灞桥区加强城乡接合部和“村改居型”社区党建工作若干措施》,做好“村改居型”社区党建工作,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灞桥超越、先锋领跑”固本强基主题实践活动。
5.统筹推进深改、远教、党史工作。深化党建制度改革;扎实开展远程教育学用工作提升年活动,对全区197个站点管理员进行全面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每月5日、20日为站点固定学习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抓好党史组织史工作,完成了《灞桥区组织史资料(第四卷及续编)》核稿、出版工作,初步完成改革开放实录——《纺织城地区综合改造》专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收入总计617.31万元,支出总计617.31万元,收支平衡。较上年度增长了33.25%。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312.8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党建工作任务和支付大学生村官生活补贴,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9万元,农林水支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94.1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54万元,公用经费26.9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4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施设备。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编制每人每年5000元,实有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共105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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