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拟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为园区建设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为入区企业提供水、电、气等工程配套服务;综合协调街办、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负责示范区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示范区果蔬产业、民俗文化、观光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发及宣传推介工作。
4、协调土地等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土地使用权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和作价入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流转工作。
5、负责协调配合区招商、规划部门,为入区企业项目确址、规划定点等提供服务。
6、协调区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为入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治安保卫、建设环境保障等社会事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8、负责园区市场开拓及宣传推介工作,举办各种农产品文化节和展览交流会。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2017年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部门本级1个单位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15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工人1人。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白鹿原地区整体提升工程:完成狄寨北路8.38万平米生态停车场建设,建成公厕2个,完成白鹿原区域道路交通组织工程一二标段施工,在水安路、灞临路、三环辅道等多条道路上设置道路指示标牌44块,并安装红绿灯、监控设施,目前已竣工并全部投入使用。
2、灞临路(东月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平整绿化用地190亩,栽植乔木共计5073株,栽植灌木71.8万株,栽植竹子7470株,栽种葱兰2.8万株,栽种草皮4280平方米,播种白三叶5600平方米,虞美人1500平方米,摆草花49万株,完成铁艺造型14个,护坡雕塑造型6个。目前,已正式委托浙江人文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秋冬季绿化提升方案。
3、白鹿仓项目:完成投资833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66%。建设40亩水系水车体验区,3000平米主题公园完成建筑及景观绿化,游乐设施安装到位。
4、白鹿原葡萄主题公园丝路风情街、鲸鱼沟生态园艺博览园和白鹿原农业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分别完成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和1600万元,完成时序进度的100%,全部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5、招商引资工作:共外出招商8次,邀请中冶建研置业、银泰集团、蓝城旭日、蒙草生态、浙江人文园林等企业来我区考察10余次,引进重大项目4个。加强项目包装推介,完成白鹿原现代农业星创天地项目申报,并开始白鹿原众创空间改造方案的初设工作;完成白鹿原第三批PPP项目策划包装,将汉皇家陵园遗址公园、鲸鱼沟休闲度假风景区和白鹿原西坡郊野生态公园3个项目纳入灞桥区第三批PPP项目库。
6、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指导,抓好示范区企业治污减霾、违法用地、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总收入718.57万元,2017年总支出718.5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增加4.58%,变动原因是实施项目内容及支出调整。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7年总收入718.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13万元,其他收入278.4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总体增加4.58%,变动原因是实施项目内容及调整。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7年总支出718.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13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78.4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总体增加4.58%,变动原因是实施项目内容及支出调整。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13万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1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减少14%。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0万元,项目支出220.93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支出功能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440.13 |
219.20 |
220.93 |
|
| 213 |
农林水 |
440.13 |
219.20 |
220.93 |
| 21301 |
农业 |
440.13 |
219.20 |
220.93 |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219.20 |
219.20 |
|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220.93 |
220.93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2.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4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05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9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白鹿仓热气球嘉年华启动活动接待、山西沁县领导班子来白鹿原考察接待等。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839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4.46万元,按照严格压缩开支的要求,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同比下降13%。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没有占用大额国有资产,无占用车辆,
无新增购置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灞桥区白鹿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