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部分公共场所、部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
8、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负责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工作。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的初审和聘任考核工作;指导医学科研成果普及和应用工作。
18、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3、医政医管科
4、农村卫生与中医药管理科
5、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6、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三)、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部门预算的通知》(灞政发〔2008〕70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灞桥区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灞政发〔2008〕140号)编制的。
(五)主要支出情况
依据《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灞财发〔2017〕1号),区卫计局2017年总收入6077.2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6077.21万元,预算补助数6077.21万元。
2017年总支出预算6077.21万元,具体内容是:
(1)基本支出1638.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84.3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43万元;
(2)项目支出4438.39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局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我单位(包含下属全额事业单位7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9.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由于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在2016年机构合并无法与同期“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对比。。
二、部门预算表
详见2017年预算公开附表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