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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民健身基础设施

来源:灞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1:04

(一)政策依据: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体发〔2017〕60号

(二)援建对象:社区、行政村、公园

(三)援建程序:

第六条 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应建在群众相对集中,便于健身,安全不扰民,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建设配套规划要求的住宅小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

第七条 凡西安市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公园、广场等单位均可申报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捐赠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

第八条 申报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捐赠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重视体育工作,能够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成立有体育组织且配有体育骨干;

(二)能保证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使用的公益性及日常维护管理;

(三)自愿提出申请,尚无健身器材设施或原有器材设施已超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且已报废拆除;

(四)符合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各项目建设安装场地条件。

第九条 申报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捐赠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无审批费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每年11月底,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街办(乡镇)初审后,报区县(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

(二)每年12月30日前,区县(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市体育行政部门;

(三)每年1月,市体育行政部门将审定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区县(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捐赠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必须按照审定的项目进行建设,不得私自变更建设地点,不得将成套器材设施跨区域拆分安装,不得挪作他用。因建设规划调整需更换地点的,必须由区县(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向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后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及社会各界自筹资金建设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但必须在区县(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纳入该辖区统筹管理范畴。

(四)场地要求:

1、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在行政村(自然村)、行政社区(小区)内,均安装在室外。篮球场地面水泥硬化,其它区域水泥或透水砖硬化。A类型场地面积不小于850㎡,其中篮球场地面积不小于608㎡(32m×19m);B类型场地面积不小150㎡,不设置篮球场。

2、笼式篮球场:建设在全民健身中心、广场、绿地、公园或大型社区等区域内,场地面积不小于735㎡(35m×21m),地面水泥或沥青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上空无高压线等遮挡物,采光环境好。

3、室内健身房:建设在社区、文体中心等区域内,室内场地面积不小于200㎡,需简单装修。

4、全民健身园区:建设在公园、绿地、广场、绿道等区域内,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设置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不低于70%。如果总面积包括水域面积,水域面积占比不超过30%。可以至少同时开展5种运动项目。

(五)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