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21〕31号。
二、认定标准: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三、保障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发放保障金,但可享受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如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学生教育救助等。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一、政策依据: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21〕31号。
二、认定标准: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三、保障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发放保障金,但可享受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如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学生教育救助等。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