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66号。
二、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族人生活补贴。具有灞桥区户箱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户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其他困难残疾人。符合老年残疾、一户多残、多重残疾,病患失能残疾条件,并且本人非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无退休金,由村(社区)民主评议会议研究通过的残疾人;
4、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灞桥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资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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