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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

来源:灞桥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10:11

一、依据政策: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2019〕213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65周岁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均可领取生活补贴。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

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3、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

对于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和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上述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三、资助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