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政策: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2019〕214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2.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3.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上述所称失能人员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三、资助标准:护理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60元。(和第三方公司签订政府购买合同方式提供服务)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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