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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项目

来源:灞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3-07-19 10:02

(一)依据政策: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扶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实施细则》、《扶助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实施细则》、《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残联发〔2015〕153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2、持有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活动;3、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足额缴纳上年度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三)资助标准:补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原则为“一年一补,先缴后补”。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就业补贴:1000元/年/户;社保补贴:1000元/年/户。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