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市民发〔2024〕110号)
二、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有西安市居住证且有一名以上具有我省户籍的,均可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
三、救助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发放保障金,但可享受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如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学生教育救助等。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一、政策依据:《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市民发〔2024〕110号)
二、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有西安市居住证且有一名以上具有我省户籍的,均可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
三、救助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发放保障金,但可享受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如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学生教育救助等。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