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1〕103号)和《西安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市民发〔2023〕83号)
二、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一年内经一次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一年内同一事由临时救助不得超过2次。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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