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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灞桥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09:55

一、政策依据:《西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市民发〔2024〕110号)和《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市民发〔2022〕91号)

二、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有西安市居住证且有一名以上具有我省户籍的,均可以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人·月。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农村分为三个档位标准:每人每月410元、每人每月520元、每人每月630元,就近靠档确定补助水平;城市采取补差发放。同时每年发放取暖费,农村每户每年500元,城市每户每年1200元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