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政策:《西安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21〕10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定点评估机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住院治疗或服用药物;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救助的精神残疾人。
(三)资助标准:
(1)住院:在一个年度内每人每年救助4000元。经诊断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且为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患者,一年内可申请第二次救助。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或多次救助,但不再享受市级经费的救助补贴。
(2)服药: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用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的保障。
(3)注射长效针剂:每人每年救助5500元。申请使用长效针剂的患者不再享受服药和住院的救助。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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