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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灞桥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8-19 10:29

一、依据政策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49号)。

二、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陕西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首次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业务申请渠道:

(一)申报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补贴申报。

1.电脑网页版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xars12333.cn/),按系统提示提交申报材料。

2.移动端可通过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手机客户端)、秦云就业(西安分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