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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对象及标准

来源: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10:28

(一)依据政策: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7号文件

(二)补贴对象: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领取标准:失业金标准:每月发放1944元(按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核算)。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